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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5年10月01日】 作者:

晋财大校【2015】81号

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确保学生公寓用电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2015〕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用电原则

(一)坚持安全原则。

(二)坚持服务原则。

(三)坚持节能原则。

二、管理模式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智能控制,限时、限负荷管理。

三、供电时间

(一)早6:00—晚23:30。

(二)周五、周六晚用电时间延长至24:00。

(三)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时间另行通知。

四、用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引进现代化智能控电设备,采取限制用电时间和限制用电负荷的管理模式。学生可随时通过显示屏查看本宿舍用电情况,如学生违规用电宿舍将自动断电。

(二)学生公寓楼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吹风机、电热卷发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毯、酒精灯、变频变压插座等违章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自备洗衣机;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严禁床头使用白炽灯。

(三)学生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插座等电器附件,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拔掉插座并关闭电源,短期离开或假期要及时关闭房间电源。床上严禁放置正在使用的插座、电脑、充电器等电气设备。

(四)宿舍内线路及电器维修实行报修制度,学生须在本公寓楼值班室填写维修单,并送交公寓维修组维修。

五、职责划分

(一)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公寓用电进行管理,对学生宿舍智能控电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对宿舍内公共电器和线路进行维修和更换;对学生宿舍违章用电进行检查和收缴,并向学院通报学生违章使用电器情况;发现用电设施中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及时维修、更换和对用电安全隐患整改书进行整改。

(二)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学生公寓消防管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提供必需的灭火器、应急灯等;对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后勤保障处、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正常供电、配电室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楼内主线路的检修及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和用电安全。

(四)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章用电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五)学生本人对自己的用电行为负全责,对于违章用电造成的一切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学院及学校的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事故处罚

(一)供电事故处罚

1、学生公寓用电保障部门或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因更换、维修不及时造成事故者,根据学校认定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学生公寓用电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因监督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或消防等器材配备不全引发事故者,根据学校认定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学生用电教育和管理部门因对学生用电教育不到位,管理和检查不及时引发事故者,根据学校认定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用电事故处罚

1、学生首次使用违章电器或私自接电者,根据情节,给予学生本人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并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

2、学生两次使用违章电器或私自接电者,根据情节,给予学生本人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

3、学生本人多次使用违章电器或私自接电者,根据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留校察看并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或开除学籍处分。

4、学生损坏公寓楼供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由责任学生支付材料及维修人工费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

5、学生使用违章电器或偷电,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根据情节,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事故认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责任学生赔偿所有损失。

七、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的所有学生。

(二)本规定自2015年9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晋财大校[2009]61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