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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年学生公寓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5年04月17日】 作者:管理员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文明养成、素质教育、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和重要阵地。根据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2015年学生公寓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学教服便【2013】8号)文件精神和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舒适的学生公寓环境,强化公寓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好环境育人的功能,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的意义
学生公寓文明创建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公寓管理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之一。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创建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分团委、辅导员、学生会、各班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学生日常卫生、公寓纪律、文化建设的考核与管理,着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领导,推进公寓文明创建工作
      学院成立2015年度法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史成安
      副组长:陈发师
      组  员:王在民  冯靖雯  杨芝青  郭  矞  翟红芳
      (二)发挥团学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要发挥创建工作的骨干力量,重点做好公寓文化创建、公寓卫生检查、公寓安全检查等工作。
      成立2015年度法学院学生会公寓文明创建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公寓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好学生公寓文化活动。
      主  任:张时晗
      副主任:范林涛
      (三)强化辅导员工作责任,抓好班级公寓文明创建工作
      辅导员是所属班级公寓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公寓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关安排,开好学生公寓行为规范教育主题班会,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主动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及学院做好辅导员进公寓情况工作记录,及时处理公寓管理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确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精细化。
      1、 开好1次专题班委会(3月20日前)。
      2、 开好2次专题班会(4月和5月各1次)。
      3、做好辅导员每周3次入公寓访谈检查工作。
      4、撰写1篇公寓管理和文化创建调研报告或论文。
      6、 组织开展1次班级宿舍文化创建活动。
      (四)做好公寓文明创建特色活动,推动公寓工作上台阶
      1、开展“共建和谐宿舍,畅想美好明天”宿舍文化节活动(3月-5月)。主要内容包括:宿舍卫生检查、星级宿舍文化展示、美丽宿舍手抄报、宿舍读书活动、宿舍男女生混合趣味篮球赛等。
      2、开展“我秀我家,我爱我家”征文、宿舍文化摄影作品展示活动,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具体要求
      1、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的公寓文明创建组,负责本班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文明公寓创建工作,在细节和落实上下功夫,保证文明建设的质量。
      3、注重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卫生。学生要共同维护宿舍卫生,建立宿舍保洁制度,自觉承担宿舍保洁义务,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时刻做到宿舍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归置到位,室内空气清新。
      (2)宿舍安全。学生要坚决执行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安全责任,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明火、私拉乱接电源等行为,不存放酒瓶、棍棒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用品,确保宿舍无任何安全隐患。三是文化氛围。学生要积极打造温馨住宿环境,室友之间团结互爱,文明礼貌,气氛融洽,根据法学院厚德励志,尚法求真的寓意和精神装点扮靓学生宿舍,共同创建和谐住宿环境。
      4、各项主题活动要根据整体时间安排,确保工作时间和质量。(1)2015年3月16日——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班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宣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队伍对公寓文明创建活动的认识,特别是要让学生明白公寓文明创建在培育自身安全意识、卫生习惯、生活作风、团队精神、审美情趣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学生真正确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志向,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015年3月16日——5月31日为创建阶段。(3)2015年6月1日——6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4)2015年6月11日——6月15日为整改阶段。(5)2015年6月18日——6月22日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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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