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模范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住宿行为,特修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息制度
1.学生公寓晚间统一熄灯时间周一到周四为23:30熄灯。周五、周六为24时熄灯,法定假日和遇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晚十一点,由公寓管理员关闭公寓楼大门。
3.学生在楼门关闭后晚归的,应主动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本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熄灯后晚归的学生,公寓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中心或相关学院反映情况,情况严重的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宿舍安全
1.学生公寓安全要求: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存放和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电热卷发器、电热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不准放在床铺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严禁从楼内应急灯、门厅、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私拉、私接电源。
(3)严禁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水房和卫生间安装使用如电淋浴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造成损坏或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5)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6)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7)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带入和存放公寓。
(8)学生公寓划为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2.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要随时关门上锁。放假期间,学生离校时务必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否则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3.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正常履行公务或检查公寓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公寓。
三、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等公物,发现损坏,学生有向楼管员报告维修义务。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源、电源。学生公寓实行限额用电,超额自费。
3.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寓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特别注意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4.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影响他人。
5.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闹事、留宿异性或客人、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6.未经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四、违章违纪处理
1.凡违反公寓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同时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因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留宿异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学生应按时就寝,凡擅自晚归者须自觉听从公寓值班人员管理,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情节轻重作纪律处分。
7.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定期将学生在学生公寓内违规、违纪行为向学院通报,并要求学院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和《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