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

统计学院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日期:2012年05月31日】 作者:管理员
  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 开门,23:00关门,学生23: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