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

统计学院学生宿舍熄灯管理办法

【日期:2012年05月31日】 作者: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宿舍管理的正常秩序与管理质量,保证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制度,按照值日表轮流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熄灯;
    二、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 23:30,周五、周六晚上24: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学生宿舍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脑、照明、电器等设备;
四、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杜绝常明灯,严禁使用违规用电器;
    五、学院学生会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熄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将违规违纪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六、对不能履行规定和要求的宿舍将予以断电,对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的宿舍除予以断电外,还将根据情节对宿舍全体成员给以相应的处理,由宿舍提出申请并作保证后经学院审批后恢复用电;
    七、学生遵守熄灯有关规定的情况要与德育测评以及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学生宿舍一学年内有3次被通报批评,则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参加当学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